雾霾停课通知书
校教职员工:
鉴于雾霾的持续及严重程度,西安市应急办于今天下午18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按照《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校将于12月8日7时(周二)至10日(周四)12时全校停课,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请各部门、年级组安排教职员工停课期间轮流值班,值班表于今晚22时前发至韩安贵主任的工号邮箱。
请各部门、年级组建立畅通有效的联络网,确保紧急情况能及时通知到位。
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在家随时待命,不可随意外出。
没有得到新通知前,请10日下午正常上课上班。
请任课教师做好“停课不停学”的方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辅导学生在家自主学习,随时接受学生咨询。
20xx年**月**日
雾霾停课通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12月18日12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的通告》和《户县教育局关于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校12月19日(星期一)开始停课,学生在家学习,等候复课通知。复课通知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我们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各班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告知各位家长,请大家请勿相信其他途径发布的与学校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信息。
另外从交警部门得知,12月19日西安汽车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辆限行!提醒各位家长严格遵守。(限行规则为将0-9的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3、5、7、9;12日限行2、4、6、8、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雾霾停课通知书
12月15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自12月16日20时开始,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21日夜间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据悉,这次重污染还是入秋以来强度最强、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
红色预警发布后,北京市教委紧急通知各区教委、各单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及本区分预案,从严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中学(含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教学方式。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停课不停学”。
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教委、直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及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监测预报,20__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华北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将出现区域性空气重污染,我市受此影响,天气静稳,冷空气减弱,湿度增大,温度回升,逆温增强,预计将出现持续重污染过程,其中18、19日污染浓度将达到过程峰值。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预警分级规定,将达到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级别。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经市批准,12月16日20时,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21日夜间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
请各区教委、各单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及本区分预案,从严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中学(含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委、学校根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与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对家中无照看条件,需送到学校、园所的学生,学校、园所要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有人监管。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
高等院校要严格落实红色预警指令的有关措施要求,指导学生安排好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户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上月24日,北京市教委下发了重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最大的变化是将之前的统一停课等措施,调整为预警由市教委统一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差别化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措施。停课与否不再一刀切!
雾霾停课通知书
根据省预报预警组预警信息,自12月23日起,我市将出现1天及以上极严重污染天气(雾霾停课通知书模板QI在400以上,部分时段可能达到500)。按照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自12月24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二、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三、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四、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六、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七、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八、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