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和籍贯不是一个意思。登记户口的册籍,登记居民户口事项的册子或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籍所在地的职责是什么
1、常住户籍所在地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进行经常性联系,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3、为无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凭其现居住地乡或者事处证明报销其节育手术费;
4、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兑现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