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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算侵占公司财产吗

来源:柱子科技

股东借款不是侵占公司财产。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会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但是对于股东借款行为并没有表现为职务便利。

一、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处于自己看管或经手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具有成为本罪主体的资格。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明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而决意将其非法占有。

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三、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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