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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开水电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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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开水电费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金额缴纳,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专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只就手续费部分缴纳。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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