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二)调出查验;(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换票证。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是“开据”还是“开具”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