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及需要携带的材料有:(一)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公司解散决议、清算报告;(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四)公司注销及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