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普通,如果有错误,是可以申请红冲的。
普票跨年冲红有一定的规定,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进行冲红操作,但在当年12月31日之后,必须要进行跨年结转,只有经过结转的普票才能在新的一年中进行冲红,跨年冲红时,也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相关审核和审批才能正确的完成。
冲红是指票据开具错误时,需要按照规定采取的一种修改票据内容的方法,以便正确表示票据内容。冲红时,需要将原票据相关信息划红注明,并在原票据上打代码,号码,冲红原因和冲红日期,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开票人签字等。
冲红的条件是:
1、是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4、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应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跨年如何冲红?
跨年的普通冲红,在网络开具系统中开具负数即可。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收回,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手续。
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证明”,按冲红金额开具红字或负数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证明”粘贴在红字或负数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证明”,同上(二)。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或负数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收回,并按冲红金额开具红字或负数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第二联(联)粘贴在红字或负数第二联(联)后,以备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