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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类指标用地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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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批而未供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自省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二)闲置土地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三)低效用地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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