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按下列规定执行:
1、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末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年末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人应当在月末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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