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认为派出所所裁决的行政案件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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