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职,辞职应遵循符合人才分布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发挥人才作用、鼓励到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等原则。辞职申请需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根据情况,有些人员的辞职需要经过批准,如重要科研项目负责人、边远地区工作人员、从事特殊行业或工作的人员。
法律分析
编制内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要求可以辞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工作,或曾从事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结语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符合人才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鼓励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辞职申请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根据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辞职的人员除外,特殊情况下需经过批准方可辞职。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工作,或曾从事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Copyright © 2019- zzmtr.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